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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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12-02 17:20:15 | 来源:区应急局 | 点击数:-

  (一)办公室。承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埋、内部审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牵头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及联系工作。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普法、学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案审办工作。承担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二)应急指挥股。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办。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电话记录和事故、灾害信息接报工作。负责拟订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提请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及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协调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参与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负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规划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负责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较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四)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火灾防治管理股)。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协助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的协调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组织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一般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指导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安全生产监管股。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相关行业企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企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加挂执法大队)。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局安全生产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合行动;依法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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