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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栏目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4 09:35:20 |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点击数:-

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22号

批准时间:2017年1月12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权属、面积(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地块一:东至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涉及征收海头街道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75公顷。

地块二:东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陈铁村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共0.7725公顷,其中征收海头街道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915公顷,征收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10公顷。

地块三:东至后坡、草塘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挖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挖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挖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共27.4138公顷,其中征收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7.7158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5358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7229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028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3365公顷。

地块四:东至屋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智慧城一期项目用地,西至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湖光快线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共0.2191公顷,其中征收海头街道楼下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503公顷,征收海头街道屋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688公顷。

地块五:东至屋山下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南至智慧城一期项目用地,西至屋山下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北至屋山下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70公顷。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其它

农用地

霞山区海头街道陈铁村上村经济合作社

0.6190

0.6190

0.6190

0

0

0

霞山区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

7.8968

7.8968

7.7543

0

0.1425

0

霞山区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

2.5728

2.5487

2.4787

0.0081

0.0619

0.0241

霞山区新兴街道后坡村经济联合社

0.1028

0.1028

0.0454

0

0.0574

0

霞山区新兴街道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

3.7229

3.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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