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22号
批准时间:2017年1月12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权属、面积(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地块一:东至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涉及征收海头街道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75公顷。
地块二:东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陈铁村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共0.7725公顷,其中征收海头街道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915公顷,征收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10公顷。
地块三:东至后坡、草塘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挖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挖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挖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共27.4138公顷,其中征收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7.7158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5358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7229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028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3365公顷。
地块四:东至屋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智慧城一期项目用地,西至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湖光快线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共0.2191公顷,其中征收海头街道楼下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503公顷,征收海头街道屋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688公顷。
地块五:东至屋山下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南至智慧城一期项目用地,西至屋山下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北至屋山下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70公顷。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
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林地 |
其它 农用地 | |||
霞山区海头街道陈铁村上村经济合作社 |
0.6190 |
0.6190 |
0.6190 |
0 |
0 |
0 |
霞山区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 |
7.8968 |
7.8968 |
7.7543 |
0 |
0.1425 |
0 |
霞山区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 |
2.5728 |
2.5487 |
2.4787 |
0.0081 |
0.0619 |
0.0241 |
霞山区新兴街道后坡村经济联合社 |
0.1028 |
0.1028 |
0.0454 |
0 |
0.0574 |
0 |
霞山区新兴街道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 |
3.7229 |
3.7033 |
附件下载: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赤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8208063 粤ICP备051079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80202000028号 网站标识码:4408020001 网站访问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