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1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6〕501号
批准时间:2016年8月26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一:东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下村的留用地,南至平乐渡口道路用地,西至海滨大道用地,北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下村的留用地(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二:东至海滨大道用地,南至龙潮路用地,西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梧阔村的留用地,北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梧阔村的留用地(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三:东至椹川大道用地,南至市粤琼物资联合公司用地,西至原湛江殡仪馆用地,北至原湛江殡仪馆用地(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四:东至椹川大道、北站路用地,南至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土地,西至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北至市粤琼物资联合公司用地(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五之一:东至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土地,南至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土地,西至海滩涂,北至金湾南规划路用地(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五之二:东至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土地,南至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土地,西至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土地,北至海东西规划路用地(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序号 |
土地所有权人 |
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
小计 |
林地 |
其它 农用地 | ||||
地块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平乐下村民委员会 |
5.0965 |
5.0635 |
5.0534 |
0.0101 |
0.0330 |
地块二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霞海村民委员会 |
2.5278 |
0 |
0 |
0 |
2.5278 |
小计 |
7.6243 |
5.0635 |
5.0534 |
0.0101 |
2.5608 |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
/ |
98.4 |
98.4 |
9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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