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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信息公开
湛赤府通〔2023〕7号 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6 17:48:30 |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 点击数:-

  湛江市201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3〕20号

  批准时间:2023年6月18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规划路漕杨路、南至规划路调顺东二路、西至湛江市第二十五中学、北至规划路广艺路。(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镇(街道)名称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草地

其他

农用地

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街道调顺村经济联合社

0.5500

0.4733

0

0

0.0384

0

0.4349

0.0767 

集体土地

面积合计

0.5500

0.4733

0

0

0.0384

0

0.4349

0.0767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95

195

/

/

195

/

195

195

/

备注:1.根据我市2021年2月10日以湛府通〔2021〕7号公告公布实施的湛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赤坎区调顺街道区片综合地价为195万元/公顷。该项目补偿标准符合湛府通〔2021〕7号公告的规定。

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途径

  1.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面积,采取折算货币补偿。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二)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6)〔2023〕20号).pdf

  2.勘测定界图.pdf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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