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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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区政府关于全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6:41:32 | 来源:区审计局 | 点击数:-

区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区政府突出政治引领,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我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开展工作

  加强常态化“经济体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加快建章立制,做深做实审计监督“下半篇文章”。

  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讲政治贯穿审计工作始终,抓牢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党管审计”要求落实落细。区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多次召开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2022年以来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作出多次整改批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压紧压实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全力提升审计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强化审计统筹协调,把《关于赤坎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严格执行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强调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二)狠抓问题整改,加大堵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力度一是坚持审计整改工作前移对审计发现的急需改进和容易整改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指导并督促纠正,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落实,提高审计整改时效。二是强化审计整改责任分工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整改台账逐一登记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规定整改时限,及时督办跟进。强调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计划和措施,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三是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由区人大对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构建督办落实机制,将未及时整改的审计发现问题列入区委办、区府办督办事项或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督办。强化巡审联动,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审计局协作机制,区委出台《关于建立赤坎区委巡察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年初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开始就加强沟通,巡审联动,审计与巡察互相配合,信息互通,巡察时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关注事项。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量审计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截至2023年6月13日,《关于赤坎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4个问题中,已整改64个,占比86.49%;部分整改10个,占比13.51%。针对10个部分整改问题,相关单位基本上制定了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措施和计划。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金额153967.78万元,已整改问题金额104562.05万元,问题金额整改到位率67.91%。有15个单位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方面。重点审计了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直达资金,区级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审计查出问题31个,其中:已整改28个,部分整改3个。

  1.关于国库运行风险方面问题。一是往年财政超预算支出形成暂付性挂账,涉及金额28233万元,该问题已部分整改,2022年已通过列入年初预算转列支出的方式消化暂付性挂账1300万元,截至2023年5月20日,往年超预算支出形成的暂付性挂账余额为26933万元。二是严控暂付性款项规模落实不到位。2019年以来暂付性款项新增挂账余额22183万元,占2021年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193300万元的11.48%,超过规定的5%,该问题已部分整改,2022年已消化暂付性挂账118万元,截至2023年5月20日,2019年以来新增暂付性挂账余额为22065万元。

  2.关于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方面问题。区财政局有2笔非税收入(公民出入境证件费)4.57万元未及时按规定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分别延迟54个工作日和12个工作日,该问题已整改,2笔非税收入已于2022年1月20日缴入国库。

  3.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截至2022年3月21日,2021年度尚有债券资金21435.31万元滞留在区城综局等4个项目单位,占债券资金总额38.28%,该问题已整改,2021年度债券资金已全部支出。

  4.关于政府资金管理和盘活方面问题。截至2021年底,下列资金未及时清理收回统筹:一是财政专户超过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59.60万元;二是有40项共2339.51万元结转满2年及以上的结转结余项目资金。以上2个问题已整改,存量资金均已支付使用或清理盘活。

  5.关于财政规划管理方面问题。区财政局2016年度至2021年度均未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该问题已整改,区财政局已编制我区财政2023年至2025年工作规划。

  6.关于直达资金分配方面问题。一是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36.72万元,主管部门滞留128天未分配使用。二是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430万元,主管部门滞留142天未分配使用。以上2个问题已整改,两项资金已分配使用。

  7.关于直达资金拨付方面问题。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72.49万元,主管部门滞留162天未申请拨付使用。该问题已整改,区住建局已使用这项资金。

  8.关于直达资金使用方面问题。一是资金支出不规范, 2个单位将直达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基本户开支各项补助,涉及金额5.72万元。该问题已整改,这2个单位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账户管理。二是3个单位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滞留220天尚未使用,涉及金额18.83万元。该问题已整改,资金都已使用。三是超范围安排支出,涉及金额0.42万元。该问题已整改,该笔资金已退回国库。

  9.关于直达资金管理方面。一是13间村卫生站直达资金缺少监管,涉及金额58.63万元。该问题已整改,已由南桥、调顺、北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手账务处理工作。二是截至2022年2月16日,我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尚未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该问题已整改,已印发《赤坎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和《赤坎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10.关于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方面问题。一是有4个单位2021年度新增超支挂账,涉及金额171.51万元,该问题已部分整改,3个单位已消化超支挂账44.47万元;二是有2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03万元,该问题已整改,2个单位已出台相关制度,今后将按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三是有2个单位违规将工作经费等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户,涉及金额31.44万元,该问题已整改,相关单位已制定财务审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

  11.关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问题。一是有4个单位是“一把手”直接管财;二是有3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2.12万元;三是有2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四是有2个单位现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0.50万元;五是有1个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59万元;六是有3个单位费用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1.86万元;七是有1个单位违规发放在编人员加班费,涉及金额0.14万元。以上7个问题都已整改,相关单位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加强管理,违规发放的在编人员加班费已收回。

  12.关于资产管理方面问题。一是有1个单位未按时、未足额收取房屋租金,涉及金额0.75万元,该问题已整改,该单位已足额收取租金;二是有1个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期过长,该问题已整改,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就房屋出租事项进行调查、咨询、协商,依法办理。

  13.关于财政管理审计发现的其他方面问题。一是有1个单位工程未按规定在中标后30日内签订合同;二是有1个单位工程项目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三是有1个单位固定资产采购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0.23万元;四是有1个单位无形资产摊销账表不符。以上4个问题都已整改,相关单位已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主要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审计。审计查出问题6个,均已完成整改。

  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问题。一是有1个单位的项目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二是有3个单位拖欠采购项目账款,涉及金额142.29万元;三是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经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流程已进行项目设计;四是有5个项目合同(合约)未按规定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公开。以上4个问题均已整改,相关单位已按审计要求加强管理,3个单位拖欠采购项目的账款也已付清。

  2.关于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方面问题。一是截至2021年8月底,我区尚未建立健全以下机制: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机制;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该问题已整改,我区已建立赤坎区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二是截至2021年8月底,我区未建立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该问题已整改,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运营。

  (三)公共投资审计方面。主要对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问题4个,其中:已完成整改2个,部分整改2个。具体情况如下:一是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区住建局允许承包方施工建设;二是区住建局在完成前期招标手续前,违规进行招标,以上2个该问题已整改,区住建局通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等方式压实责任,确保以后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设计单位未按勘察成果文件出具设计施工图,该问题已部分整改,区住建局已跟设计单位召开整改会议,并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设计单位开出罚款单,下一步将继续督促设计单位落实处罚决定,在尾款结算及质保金付清前完成整改;四是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工期逾期64天,该问题已部分整改,区住建局已跟施工单位召开整改会议,已经对施工单位开出罚款单,下一步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对施工单位依法在尾款结算及质保金付清前完成整改。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方面。主要对区2017年至2021年6月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问题9个,其中:已整改6个,部分整改3个。具体情况如下:涉及区教育局问题:一是未足额向幼儿园拨付购买公办学位补助,涉及金额267.82万元,该问题已部分整改,目前已拨付9万元;二是未按工作方案规定程序购买公办学位,该问题已整改,区教育局已按照规定程序,规范购买学位流程;三是未建立购买公办学位年度综合评价机制,该问题已整改,区教育局已落实幼儿园管理实施年检制度,每年对幼儿园年检,通过十个方面三十八项指标对幼儿园年度工作全年综合检查评估;四是未公示政府购买公办学位的幼儿园名单,该问题已整改,已在赤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2022年秋季政府购买公办学位的幼儿园名单;五是未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该问题已部分整改,2022年秋季已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在赤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已设立社会监督电话,但2022年普惠性民办育儿园财政补助补贴未形成实际拨付,未公示;六是未取消5间审定不合格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园资格,该问题已整改,1间幼儿园经过整改,2021年年检结果已合格,保持该园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其余4间幼儿园已于2022年7月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七是未按规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该问题已整改,区教育局已按新印发的《赤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整改。涉及幼儿园问题:一是有2间幼儿园建设项目推进缓慢,该问题已部分整改,目前相关的建设工作正在推进中,桩基础已完成施工,已建设到地面一层;二是有2间幼儿园未按规定将公办学位补助退还给家长,涉及金额4.52万元,该问题已整改,2间幼儿园已把补助退还家长。

  (五)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主要对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余英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宁霞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池华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问题24个,其中:已整改22个;部分整改2个。

  1.关于“一把手”直接管财问题。有1个单位发票不经分管领导审核,直接由局长审批后报销入账,该问题已整改,该单位已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2.关于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问题。一是有1个单位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开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二是有1个单位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车船费、住宿费合计2.99万元,以上2个问题已整改,已按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3.关于违规发放培训补贴问题。有1个单位违规发放培训补贴,涉及金额0.56万元,该问题已整改,违规补贴已退回单位。

  4.关于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有1个单位违规将专项资金转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12.60万元;二是有1个单位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单位已经合并,但银行账户未进行合并,涉及银行存款39.40万元;三是有1个单位及下属6个部门未按规定撤销机构合并前的银行账户。以上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相关单位通过合并、撤销、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5.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有1个单位非税收入未进行会计记账处理,涉及金额74237.65万元,该问题已整改,其中74196.79万元已收缴并进行会计记账,剩余部分由于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等原因不需要或暂不需要进行会计记账处理;二是有1个单位非税收入账表不一致,该问题已整改,已和财政确认数据,做到账实相符;三是有1个单位未足额收缴非税收入106.59万元,该问题已部分整改,其中75.35万元已收缴并上缴财政,26.72万元因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无需追缴,1.67万元正在走司法诉讼程序,2.85万元已发出罚款文件。

  6.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款问题。有2个单位存在应缴未缴财政款,涉及金额7.46万元,该问题已整改,应缴未缴财政款7.46万元已上缴财政。

  7.关于聘用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有1个单位招聘6名临时工,未向上级部门申报,该问题已整改,该单位已向区政府申请补充聘请相关人员并获得批准;二是有1个单位发放临时工、协管员补贴依据不充分,凭证不完整,涉及金额26.85万元,该问题已整改,该单位已制作编外人员工资表,并补办了相关手续资料。

  8.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有1个单位未严格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该单位在2020年新冠期间,只减免承租的个体工商户两个月租金,少减免一个月租金,涉及金额4.88万元,该问题已整改,该单位已按文件要求,为承租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二是有1个单位在2019年区级机构改革后,单位已经合并但固定资产未进行合并统一记账核算,该问题已整改,该单位固定资产已并账;三是有1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管理手续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遗失等情况,涉及金额2.10万元,该问题已整改,相关资产已通过办理交还手续、报损处理和安排使用等方式进行整改。

  9.关于公务用车账实不符问题。有1个单位公务用车账实不符,该单位账面有4辆公车,实际上只有1辆,另外3辆已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该问题已整改,该单位已对移交的3辆公务用车进行账务处理。

  10.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一是有1个单位用专项资金列支日常费用,涉及金额5.50万元;二是有1个单位支出手续不完备,涉及金额3.99万元;三是有1个单位党员活动经费开支不规范,涉及金额1.55万元;四是有2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涉及金额1.54万元。以上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相关单位通过调账,补办手续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11.关于租赁花卉盆栽造成浪费问题。1个单位租赁花卉盆栽造成浪费,涉及金额7.22万元,该问题已整改,该单位已不再租赁花卉盆栽。

  12.关于滞留抚恤金问题。有1个单位滞留抚恤金1.61万元未发放,该问题已整改,抚恤金余额已发放。

  13.关于长期挂账问题。有1个单位长期挂账,涉及金额21.66万元,该问题已部分整改,已经整改金额4.31万元,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单位正在调查挂账具体情况,尽快完成剩余部分金额整改处置。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3年6月13日,部分整改的10个问题,主要涉及长期挂账、暂付性挂账、工程建设程序和进度、重点民生资金拨付等方面。审计机关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综合考虑分析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受限于区财力薄弱,需筹措资金持续推进解决; 二是有些属历史问题,整改难度较大;三是在工程建设方面,项目单位对建设程序不熟悉或不重视,造成项目建设不合规。

  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相关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研究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审计建议。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将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同时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指导,加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力度,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将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抓亲管,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及时督办跟进,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主管领域的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二是结合实际,分类管理。对可以立行立改问题,要求必须马上落实整改;对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未能一次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立刻制订整改措施和计划,逐步推进,按期完成;对需持续整改的问题,要求先完成现阶段整改,同时细化长效整改工作举措,积极创造条件彻底解决。三是全面推行审计整改工作清单式管理,确保任务清晰、工作有序、整改结果真实,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有坚实基础、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审计建议可操作可落实,自觉当好国家财产的“看门人”和经济安全的“守护者”。四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落实。探索完善“巡审结合”的有效方式,切实将“巡审结合”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推进巡审成果综合运用,借助巡察“回头看”推动审计整改,不断提升工作成效。建议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纳入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审计约谈机制和完善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全面提升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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