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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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赤坎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医疗系统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发布时间:2021-01-11 16:13:20 | 来源:区审计局 | 点击数:-

湛江市赤坎区审计局

审 计 报 告

湛赤审报〔2020〕1号


  被 审 计 单 位:赤坎区卫生健康局、赤坎区人民医院、   赤坎区妇幼保健院、赤坎区中医医院、赤坎牙科防治所

  审  计  项  目: 2019至2020审计年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市审计局2019至2020审计年度项目计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赤坎区2019至2020审计年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按照审计方案要求,本季度对医疗系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专项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涉及的赤坎区卫生健康局、赤坎区人民医院、赤坎区妇幼保健院、赤坎区中医医院、赤坎牙科防治所等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赤坎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报告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区卫生健康部门

  1.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赤坎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1月14日成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导区属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欠账清偿机制,梳理清欠明细账目,制定和落实清偿计划。

  2.降费减负情况

  2017年至2019年7月底,赤坎区卫生健康局无收费项目。该局及下属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大队2个事业单位均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我区无疫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等机构,卫生监测、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医疗事故鉴定、职业病诊断及鉴定均属市级职能,该局无违规继续收取已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

  3.托管药房清退情况

  我区无托管药房。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清欠台账数据不完整,少报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根据赤坎区卫生健康局报送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统计表(以下简称“清欠台账”)显示,区卫健局及其直属单位的拖欠账款为零。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逾期支付药款、医用耗材款、医用设备账款等情况,均未纳入清欠台账。

  1、少报拖欠药款。

  赤坎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赤坎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赤坎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妇幼保健院”)验收药品并与配送企业核对清单后,相关配送企业根据核对后的清单开具发票,医院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发票、入库清单等资料进行药品交易价款结算,经核对并收到发票,将未结算的药品款列入应付药品款科目。截至2019年10月31日,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财务账上应付未付民营配送企业药款322.9万元,其中:因供应商未在平台上传发票等原因而未能结算的款项共计137.89万元,已超过约定付款期限(具体情况见下面)共计185.01万元。其中:

  (1)人民医院合计金额为262.65万元。

  据该院提供资料反映:①该院存在个别款项由于供应商至今尚未将相应药款发票上传至药品交易平台进行核对,导致该院无法进行审核付款,合计金额为120.5万元。

  ②由于近十年以来,个别供应商与该院已再无业务往来,而对方至今尚未能与该院进行对账工作,同时因存在对方账户等信息不符的情况,导致该院至今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无法得知对方企业目前实际运营等情况;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该院无法单方面进行审核付款。该院药品坏账企业共有59家企业,金额合计142.15万元。其中至今坏账期限最长的为湛江市生物制品供销公司,坏账期限长达15年,金额为16万元;至今坏账期限最短的为湛江市丰源药业有限公司,坏账期限为3年,金额为4555元。

  (2)中医院合计金额为58.97万元。

  根据该院提供资料反映:①该院存在未上传发票、发票金额与平台不符等情况共计17.39万元。企业未上传发票的情况共计8.8万元,企业2020年1月8日上传待支付的共计5.19万元,企业发票金额与平台不符以致无法正常付款共计3.4万元。

  ②药品款涉及坏账企业共19家,金额共计41.58万元。其中金额最大的是18.68万元,金额最小的是2.00元,坏账时间最长的是七年以上,最短的是3年。 

  (3)妇幼保健院合计金额为1.28万元,根据该院2002年10月31号凭证反映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贸易中心购买药品一批共计1.28万元,账龄长达17年,之后一直没有发生交易。

  2、少报拖欠医用耗材账款。

  人民医院、中医院验收医用耗材并与配送企业核对清单后,相关配送企业根据核对后的清单开具发票,人民医院、中医院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发票、入库清单等资料进行医用耗材交易价款结算,经核对并收到发票但未结算的医用耗材账款在财务账上以应付医用耗材账款体现。截至2019年10月31日,以上两家医院财务账上应付未付民营配送企业医用耗材账款共计29.23万元,其中:因供应商未提供发票等原因而未能结算的款项共计11.28万元,已超过约定付款期限(具体情况见下面)的余额共计17.95万元,其中:

  (1)人民医院合计金额为0.95万元。

  根据该院提供资料反映:由于近十年以来,个别供应商与该院已再无业务往来,而对方至今尚未能与该院进行对账工作,同时因存在对方账户等信息不符的情况,导致该院至今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无法得知对方企业目前实际运营等情况;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该院无法单方面进行审核付款。该院医用耗材坏账企业共有2家企业,坏账期限均为6年,分别为湛江市晟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金额为0.69万元;江苏省泰兴市医疗设备器材有限公司,金额为0.26万元。

  (2)中医院合计金额为28.28万元

  根据该院根据资料反映:①该院存在个别企业没有提供发票的情况共计11.28万元。

  ②医用耗材坏账涉及16家企业,合计金额为17万元。其中金额最大的是7.3万元,最小的是0.01元。

  3、少报拖欠医用设备账款

  (1)截至2019年10月底,湛江市赤坎牙科防治所(以下简称“牙科所”)财务账上因采购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形成应付民营企业账款账龄三个月以上的余额为3.56万元。审计从尚未完成支付的应付账款中抽查部分相关的采购合同、验收资料、付款资料等发现,该所2018年7月6日与江西创凡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一台口腔颌面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价款共计98.9万元,约定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款的60%,剩余合同总款的40%分12个月付清,前十一个月每月支付3万元,最后一个月付清尾款。该设备于2018年8月2日已验收入库,但截至2019年10月底,3.56万元尾款已超过支付期限仍未支付。   

  (2)截至2019年10月底,中医院财务账上反映应付固定资产款共计6.15万元,账龄已超过3年,业务发生时间较久远,已无法追溯经手人。

  上述做法不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运行综合函〔2019〕946号)第一点“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到清欠工作全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对拖欠账款情况逐项梳理,查漏补缺,切实做到全覆盖,4月底前建立完善的清欠台账”、第四点“加强材料报送质量,定期按时上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9〕4号)第二点“(二)……针对未清偿的账款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的规定。

  责令赤坎区卫健局应重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排查梳理拖欠账款情况,逐项制定清偿计划,积极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如实上报工作进度。

  (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不规范

  1.部分药品及医用耗材未通过省药交平台采购。2017年至2019年6月期间,妇幼保健院、牙科所部分药品未通过省药交平台采购,涉及金额54万元、7.79万元;部分医用耗材未通过省药交平台采购,涉及金额为51万元、97.99万元,未在省交易平台上备案,但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未通过省药交平台结算药品交易价款。2017年至2019年6月期间,妇幼保健院实际成功提交药品采购订单178万元,均未通过省药交平台结算药品交易款,而是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与配送企业进行结算。

  上述做法不符合《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中《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第九条“医疗机构须通过省交易平台采购所有临床用药”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暂行办法》第二条“省药品交易机构对交易各方通过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的交易合同实行统一结算”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粤卫〔2016〕53号)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必须通过交易平台采购所有的医用耗材”的规定。

  责令区妇幼保健院、牙科所今后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的相关规定,通过省交易平台采购所有临床用药和在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的交易合同实行统一结算,并且要通过交易平台采购所有的医用耗材。

  三、审计建议

  (一)赤坎区卫健局应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制、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排查梳理拖欠账款情况,逐项制定清偿计划,积极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如实上报工作进度。

  (二)赤坎区人民医院、赤坎区妇幼保健院、赤坎区中医医院、赤坎牙科防治所尽快结算应付未付民营企业账款,保障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赤坎区人民医院、赤坎区妇幼保健院、赤坎区中医医院、赤坎牙科防治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交易平台采购所有临床用药和在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的交易合同实行统一结算,并且要通过交易平台采购所有的医用耗材。



  湛江市赤坎区审计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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