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赤安办〔2016〕68号
关于赤坎区嘉豪园二期项目建筑工地“8·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
广东华烽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18时30分左右,湛江市赤坎区金城路嘉豪园二期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与惩戒有关人员,根据赤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赤坎区嘉豪园二期项目建筑工地“8·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湛赤府函〔2016〕23号)要求,现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李冠辉,广东华烽工程公司水泥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李康式,广东华烽工程公司水泥班工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建议广东华烽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三、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
广东华烽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赤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广东华烽工程有限公司罚款。
四、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广东华烽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广东华烽工程有限公司要在2016年10月26日前将责任追究和有关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赤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卓大枫,电话:3368883,传真:3368883)。
附件
1、赤坎区嘉豪园二期项目建筑工地“8·8”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2、关于对《赤坎区嘉豪园二期项目建筑工地“8·8”高处
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湛赤府函〔2016〕23号)
湛江市赤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赤坎区嘉豪园二期项目建筑工地“8·8”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8月8日18时10分左右,湛江市赤坎区金城路56-58号嘉豪园二期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8月10日,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丁俊标为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赤坎区“8·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专家组、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区事故调查组于2016年8月10日进驻嘉豪园二期项目建筑工地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调查及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湛江市嘉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湛江嘉富房地产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于2000年08月09日成立,持有湛江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800724395829H;公司地址在湛江市赤坎区金城路56、58号嘉豪园A幢一层06号商铺,法定代表人莫奕钦,在职员工40多人;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
2.广东华烽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华烽工程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7日,在湛江市工商局注册,注册登记编号440800000006679,注册资本538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屋山建材综合市场内,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斌,企业现有管理人员30余人。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并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5〕150423延。有效期:2015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3日。
3.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林鸥监理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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