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支持IPv6
移动版
长者助手
无障碍阅读
        
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关于汛期及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0 15:35:42 |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点击数:-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自3月21日起我市已全面进入2016年汛期;4月2日至4月4日为清明节假期。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16年汛期的通知》(粤防电〔2016〕13号)要求,现就汛期及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安全监管。进入汛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立即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督查。监督相关企业对重要装置设备和关键部位岗位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尤其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企业等要彻底排查治理,消除各类隐患。要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建筑余泥渣土、垃圾受纳场、水上交通、油气管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水利、旅游、气象防雷等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预防;渣土受纳场(排土场)要设立隔离带和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切实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安全检查。

二、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监管。清明假期,以返乡祭扫、中短途旅游为目的的自驾出行和客运流量将大幅攀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预防,重点防范火灾、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踩踏、坍塌、滑坡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掌握有关气象情况和安全生产险情,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全力做好汛期和清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字体: 】 【打印】【收藏】【关闭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赤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8208063
粤ICP备051079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80202000028号   网站标识码:4408020001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