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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信息
关于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10:09:16 |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海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创文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1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城市公共场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的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召开由民政、财政、公安、卫生计生、城管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救助工作。

二、提高认识,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救助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救助工作政策和原则,改进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地做好救助工作。

三、坚持救助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救助工作“三原则”(即属地管理原则、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协调配合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把救助工作落实在基层;确需上级部门协助救助的,由有关部门联系其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二)民政部门要指导、监督所辖救助管理机构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指导下一级机构开展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重大节日、重要工作、重要活动时期,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和送返。配合卫生部门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病人身份的甄别确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解救和保护工作。

(三)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暂未建立救助管理站的区,同级财政部门也要安排临时救助经费,用于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四)公安部门要将在执行公务时发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打击犯罪行动中解救的未成年人以及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根据有关规定不予处罚且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责任人的未成年人护送到当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受救助,并协助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身份;对流浪街头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发现或接报后应及时通知120派救护车护送到指定医院进行救治;对有伤人毁物肇事行为的精神病人由110指派辖区公安机关出警将患者及时送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论诊治;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的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的范围的,应帮助和护送他们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五)卫生部门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农垦中心医院和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湛江市本级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密切配合,不得拒收以上三类病人。被收治的病人待病人病情稳定后由医疗单位告知或护送到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其医疗费用由各级卫生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具体商定核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的防疫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社会上和机构内发生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传染病疫情。

(六)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一是依法处置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和环卫清洁等工作中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或引导护送其至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120及时进行救治。

(七)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客运站场和客运企业依法落实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政策,承担社会责任,为其乘车进出救助站提供便利,受救助人员凭救助站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购买车票给予优先照顾。

(八)妇联、团委、残联、卫生计生、人社、教育、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未成年人关爱和救助保护工作。民政部门和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与妇联、团委、残联、卫生计生、人社、教育、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权益保护和司法援助等综合救助服务;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强化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矫治不良习惯。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市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湛江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0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城管分局、交通运输局、妇联、团委、残联,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城管分局、交通运输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公安局。

湛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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