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1.符合第1、第2条补贴条件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符合第3条补贴条件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资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3.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享受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7.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等依据(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明确);
8.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上季(或半年)明细账(单);
9.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1、2、8项材料。
注: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业务表单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花名册》;
3.《中小微企业承诺书》。
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0元,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资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
2.《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需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岗位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7.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8.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9.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1、2、8项材料。
注: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业务表单
1.《岗位补贴申请表》;
2.《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
(四)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7.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8.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办时提供)。
(五)业务表单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中小微企业承诺书》。
注: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
以上补贴对象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请资料
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学生证,属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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