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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10-27 16:52:39 | 来源:区人社局 | 点击数:-

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补贴标准

1.符合第1条补贴条件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符合第2条补贴条件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请资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3.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享受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7.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等依据;

8.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上季(或半年)明细账(单);

9.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128项材料。

(六)业务表单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花名册》;

3.《中小微企业承诺书》。

注: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户籍地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资料

1.《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2.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3.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7.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第126项材料。

(五)业务表单

1.《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2.《灵活就业证明》。

注: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资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

2.《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需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岗位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7.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8.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9.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128项材料。

注: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业务表单

1.《岗位补贴申请表》;

2.《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申请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应登记失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困难家庭的;

2.登记失业满6个月;

(三)补贴标准

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实行按月申请。

(四)申请资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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