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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 11:13:29 |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文件精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现将《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补贴项目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实施问题。粤府办〔2023〕13号文规定,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各县(市、区)应于粤府办〔2023〕13号文生效之日即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引导符合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已受理但尚未审核通过的基层就业补贴申请,相关条件、补贴标准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关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的规定执行。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二、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问题。自2023年8月起,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各县(市、区)要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除需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外,还需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每月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的标准执行。对在2023年8月11日前已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记录的可按原标准和条件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三、关于一般性岗位补贴实施问题。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规定,一般性岗位补贴继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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