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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湛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09:46:17 |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点击数:-

湛发改价格〔2016〕47号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湛江市涉企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务院〔2014〕30号)精神,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我们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基础上,对照省公布的《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粤发改价格〔2015〕510号),将我市涉及企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整理归类,编制了《湛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对照《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编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4项(含2016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免征的国家项目23项,省定项目10项),其中,国家设立项目44项、省定项目10项。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信息,具体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收费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收单位等栏目,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二、凡未列入《清单》及《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严肃处理不按《清单》执收的行为。

  三、各行业主要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

  四、各实施服务收费的主体单位,要格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按照省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实时更新公布。

  六、《清单》将在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湛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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