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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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赤坎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湛赤府通〔2023〕5号 )
发布时间:2023-03-23 09:32:12 |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 点击数:-

  为解决粤西人民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需求,建设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赤坎段),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0.011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赤坎区北桥街道228国道北侧,涉及征收湛江市赤坎区新坡村民委员会桥仔村民小组0.0119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利益用地,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赤坎段)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湛江市赤坎区新坡村民委员会桥仔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9公顷(耕地0.0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2〕5号),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等有关规定,赤坎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4.3万元/亩)16%计提。

  七、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赤坎区北桥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赤坎段)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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