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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赤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田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1:34:00 | 来源:区府办 | 点击数:-

 

 

 

 

 

 

 

湛赤府办〔2020〕9号

 

赤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田路新建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金田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赤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金田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市政府征地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赤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规定

(一)土地补偿标准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7.6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的相关条款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被征收宅基地后不再另行安置宅基地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宅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2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大于120平方米的,按120平方米计算。

(四)征地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面积,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补偿。

3.社会保障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和粤人社函〔2010〕2883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二、征收国有土地的补偿规定

(一)征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是赤坎区食品公司、北苑小区、建业小区、福民小区和17户居民(以土地证和房产证核对数为准)。

(二)按照产权属谁就补偿给谁的原则依法进行补偿。

(三)国有建设土地上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征收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房改房拆迁补偿(含土地价值)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土地不再另行补偿。零星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的相关条款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相关事项

(一)征拆方与被征拆方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就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征拆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二)本方案适用于赤坎区金田路新建工程项目征拆补偿安置工作,由赤坎区自然资源局、赤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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