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湛江市国资委)于2004年11月1日挂牌成立。作为湛江市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机关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
(三)按照市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20家,分别是: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大(湛江)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湛化企业集团公司、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包装材料企业有限公司、广东湛江金海粮油有限公司、湛江市金叶贸易公司、湛江市腾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三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新月发展有限公司、湛江市燃气集团公司、湛江通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