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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法规(已归档)
中共湛江市赤坎区委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7 18:58:20 | 来源:区扶贫办 | 点击数:-

赤发〔20162

 

中共湛江市赤坎区委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年攻坚的行动方案

 

2016117日)

 

为打赢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行动方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新时期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因户施策,精准发力,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推动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确保到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对象范围。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初步认定全区139户、407人为贫困人口。

(三)目标任务。2018年底,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45%,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即稳定实现我区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按年度分三步走:2016年,30%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7年,70%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8年,100%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四)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区街道村三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2.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鼓励先富帮后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合力攻坚的扶贫开发格局。

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精准要求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准确甄别,建档立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细化管理贫困人口,精确化配置扶贫资源,精准化帮扶贫困户,确保脱贫攻坚精准到户、到人。

4.立足发展,社保兜底。把扶贫开发的立足点放在推动发展上,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增强贫困人员的内生发展动力。把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做到全员受益、全员脱贫,不落一人。

5.群众主体,自力更生。突出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树立战胜贫穷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依靠自己实现脱贫致富。

6.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禀赋优势,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探索生态脱贫路子,让贫困人口在绿色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二、新时期脱贫攻坚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精准识贫。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精准识别方法。“四看”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五优先”即: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六进”即: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农户和单亲家庭要进;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四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要进;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七不进”即:一是近三年内有标准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四是直系亲属有吃财政饭的农户不能进;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吸食毒品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做到对贫困户进行全覆盖摸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不虚报一户一人,做到新时期精准扶贫对象精准精准再精准。对确认的精准扶贫对象要重新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帮扶工作组、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二)落实申报程序。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帮扶工作组会同街道、村委会干部对申请农户家庭居住条件、收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核查后加具意见报区扶贫办在政府网站和街道、村委会进行公告,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再核查后将结果报区政府最终审定。【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帮扶工作组、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三)落实建档立卡。在相对贫困户逐户实行精准识别后,要逐户建档立卡,录入电脑,长期公示。要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建立动态档案,反映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和帮扶干部要建立统一的《帮扶记录簿》台账,帮扶干部个人的帮扶情况及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在《帮扶记录簿》上,并录入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此项工作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帮扶工作组、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四)落实帮扶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在深入调查基础上,根据贫困户的发展意愿,按照“一户一法”的要求,做好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扶贫对象精细化管理,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扶贫对象精准化扶持,实现精准脱贫。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帮扶工作组、南桥街道、北桥街道、各帮扶干部】

(五)落实帮扶到户。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户一法、对症下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原则,推动扶贫政策、资源、资金、措施、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促使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重点落实好“八到户”:

1.产业帮扶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根据其自身愿望和实际,多措并举扶持贫困户至少发展1项以上特色优势种植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分类开展贫困户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种殖生产技能,帮助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贫困户积极承接流转土地,开展联户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安排产业发展帮扶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鼓励有意愿贫困户加入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分享产业价值链条。让每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的贫困户能够至少联结一个龙头企业(产业基地)或参加一个专业合作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赤坎工商分局、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2.就业服务到户。一要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深入开展贫困户劳动力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参加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帮助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二要加强面向扶贫人口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区内贫困人口倾斜力度。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如道路养护、园林维护、治安巡逻、城管交通、环卫保洁、安全管理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照顾当地贫困人口在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的各类企业或创业孵化基地中就业。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就业创业服务,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人就近就地就业或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3.社会保障到户。一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所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做细做实低保基础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逐年提高低保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残联,南桥街道、北桥街道】二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和引导贫困人员积极参保续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机制,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发改局,南桥街道、北桥街道】三要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健全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4.教育资助到户。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扶持政策,率先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含技工)教育免除学杂费。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订赤坎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含技工)、大专阶段实行生活费补助办法。密切关注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防止因贫退学辍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学校、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5.医疗救助到户。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范围,区财政对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政策给予补贴。落实贫困人员按规定中途参保缴费,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不留死角覆盖全部贫困人员。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确保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更贫、因贫弃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扶贫办、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6.危房改造到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采取财政补贴、社会捐助、帮扶单位资助和个人自筹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确保改造任务落实到户、施工技术指导到户、补助资金拨付到户、竣工验收具体到户,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到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全面改善贫困户居住环境,制定资助贫困户开展农村改厕、自来水入户和住房修复等工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7.金融扶持到户。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鼓励针对分散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利率优惠、免担保免抵押、扶贫资金贴息”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设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贴息基金及风险补偿基金。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基金会风险处置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8.资产收益到户。根据贫困户意愿,投入扶持资金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参与龙头企业、产业基地、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或购买商铺、物业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并按股分红。探索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引导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办、区财政局、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六)落实资金管理。要积极争取各级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积极本单位扶持资金、行业扶持资金、社会扶持资金。按照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做好资金的使用方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原则,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同时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七)落实工作制度。扶贫联合帮扶工作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各级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洁身自爱,遵守扶贫联合帮扶工作组的管理规定。开展帮扶工作期间,要定期向区扶贫办、街道办事处、派出单位汇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赤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指挥部)负责统筹部署全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区成立帮扶工作组,抽调优秀干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本街道分散相对贫困人口脱贫,组织联系帮扶干部挂钩贫困户,宣传新时期精准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和完善数据采集建档立卡工作,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指导督查扶贫项目落地,确保贫困对象精准脱贫。

()落实脱贫主体责任和帮扶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区负主体责任、街道负属地落实责任、村负责联系到人到户责任,全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扶贫责任,各帮扶单位、挂点干部负帮扶脱困责任。要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把脱贫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

 () 建立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区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安排一名或多名科级以上干部直接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实行重点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行联系帮扶,做到责任到人,帮扶到户,确保每个分散贫困户都有干部联系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加大扶贫资金筹措力度。一是构建新时期精准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对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投入,由省、佛山市、湛江市和赤坎区将按6:3:0.5:0.5的比例共同分担,主要用于直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及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二是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6年至2018年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5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三是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安排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人口倾斜。各定点帮扶单位可依法筹集帮扶资金用于帮扶工作。

(五)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要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严格、规范、周密的监管制度,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随资金走”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市负责监管、区统筹安排、街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扶贫资金审批、分配、使用、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审计核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对通过帮扶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适时退出,对因灾、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救助和帮扶范围,防止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精准脱贫。

 

附件:赤坎区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

 

 

 

 

 

 

 

 

附件

 

赤坎区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

2017年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区精准扶贫工作,确保2016年扶贫攻坚任务按期完成,现根据《广东省地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和《中共赤坎区委赤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贫对象:赤坎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共135390人。

二、目标任务:2018年底,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45%,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即稳定实现我区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2017年要确保30%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同时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保障,全部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

三、精准扶贫资金说明:本次精准扶贫资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上级拨入专项扶贫资金。根据《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行动方案》,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投入,由广东省、佛山市、湛江市和赤坎区按6:3:0.5:0.5的比例共同分担。按此计算,上级拨入我区专项扶贫资金预计达518.7万元[其中区要配套27.3万元,低保人员的低保金、教育和基本医疗另外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不包含在此范围内]。二是区级财政扶贫投入。2016年扶贫工作年初预算  万元,其中扶贫资金  万元,扶贫工作经费  万元。三是630扶贫济困日捐款  万(2016年收到捐款为128万元)。以上资金由区财政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及教育、住房、基本医疗保障等。所有精准扶贫资金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2017年实施项目资金中尚未列入年初预算的,由区财政局调整当年预算解决。

四、具体任务分工

(一)“两不愁”保障方面

1.落实低保政策

省考核详细指标:2016年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保障,全部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10分)

情况说明:“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经反复识别认定全区共有相对贫困户135390人。2016年赤坎区农村最低标准为350/月,即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0元以下的认定为农村低保户。

责任分工:区扶贫办和区民政局要进一步核准核实贫困户家庭的收入情况,特别是对家中有残疾人或长期患有慢性疾病没有劳动能力但又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家庭,要认真研究低保政策,若有符合政策要求,由区民政局组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解决。

资金测算和来源: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转移支付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中解决。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协助单位: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完成期限201611月底前

2.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

省考核详细指标:落实相对贫困户60岁以上老人100%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

情况说明:全区已100%落实,关键在于查漏补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协助单位:南桥街道、北桥街道

完成期限:20169月底前

(二)贫困户子女教育保障方面

省考核详细指标:1.相对贫困户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及以上;2.相对贫困户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3.相对贫困户考上高中以上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4.落实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免除学杂费;5.落实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大专生活费补助。

资助方法:1.赤坎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在读共106人;学费资助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和中专阶段已政策性减免学杂费,拟定资助幼儿园学费每年3000/人,高中每年3000/人和大专以上每年5000/人;生活费补助方面,拟定资助标准为小学每月200元,初中每月250元,高中、中专、高技每月350元,大专以上每月500元,其中省外大专以上每年增加2000元补助往返车费。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读在校学费及生活费补助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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