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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6〕94号
发布时间:2016-09-30 11:17:07 |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点击数:-

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报来《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请示》(湛新燃字〔2016〕28号),按照《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批复》(湛价〔2009〕128号)“当销售价格达到保本,进货价格下浮幅度达到10%时,你司销售价格必须相应下调,并提供有关进货成本资料,由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的文件精神,我局按照规定程序对你司所提供的近期进货价格、进货数量等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符合降低下调价格规定。经征求有关部门、消费者意见和集体审议决定,上报市政府批准(根据市政府办文编号:Y16496的批复),现就降低湛江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阶梯价格由原来第一档4.50元/立方米调整为4.08元/立方米,第二档4.95元/立方米调整为4.49元/立方米,第三档5.85元/立方米调整为5.30元/立方米。

  二、各档阶梯用气量、实施范围及优惠措施仍按《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问题的批复》(湛发改价格〔2016〕5号)规定执行。

  三、参照其他地市及以往调整价格的做法,对调整价格前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退补。

  四、本次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标准调整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五、请你司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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