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构改革和创新,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五)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对外,港澳台及区域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旅游市场推广,负责赤坎城市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性重大旅游、体育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全面健身计划。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督,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由我区举办的体育比赛和参加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体育竞赛。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承接上级部门的文化、旅游、体育部分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涉及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督。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