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乱摆卖、乱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内乱排放生活污水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划入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赤坎分局的全部职责,划入相关机构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以及区住建局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悬挂、张贴条幅、标语以及门店招牌设置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辖区道路红线宽带25米以下(不含25米)市政道路维护和管理、临时占用和挖掘、路树及绿化带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除市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心城区快进快出的快速路和连接区与区之间的城市主干道外,负责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平方米)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非跨区的主干道、独立建设(即不与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建设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