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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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22:39:26 | 来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点击数:-

机构名称

湛江市赤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海园路27号

办公电话

0759-3339544

机构联系人

谢永胜

投诉电话

0759-3339544

传真

0759-3339544

电子邮箱

zjsckqczj@163.com

邮政编码

52404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导班子

李  仲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陈应楷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督察股、市政设施管理股,负责日常城管执法暂扣物品处理、安全生产、扶贫、禁毒等工作。

豆卫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园林绿化管理股和政策法规股,负责垃圾分类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信访和维稳、乡村振兴等工作。

陈世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股、市容环卫管理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负责处理辖区内重大执法案件、市容秩序管理、创文巩卫等工作。

林国勇  三级主办,派驻区垃圾分类办工作。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乱摆卖、乱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内乱排放生活污水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划入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赤坎分局的全部职责,划入相关机构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以及区住建局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悬挂、张贴条幅、标语以及门店招牌设置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辖区道路红线宽带25米以下(不含25米)市政道路维护和管理、临时占用和挖掘、路树及绿化带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除市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心城区快进快出的快速路和连接区与区之间的城市主干道外,负责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平方米)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非跨区的主干道、独立建设(即不与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建设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财务、资产、后勤、协调、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执法队伍服装及装备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暂扣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党建、扶贫、工、青、妇、残联、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二)执法股

负责指导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制订城管执法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信访、投诉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12345投诉热线案件和数字化城管工单的办理回复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联合执法或跨区域执法工作;协调联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三)督察股

受理并督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举报案件,负责检查、监督、纠正、查处执法人员和协管员队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跟踪督办;承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的跟进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工作纪律、执法纪律和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协助纪检、监察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执法人员和协管员队伍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级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负责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本级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指导各执法中队的行政处罚案件和案卷管理;承办听证及本级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五)市政设施管理股

贯彻执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设施管理、维修、养护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范围内悬挂、张贴条幅、标语以及门店招牌设置的审核工作;除市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心城区快进快出的快速路和连接区与区之间的城市主干道外,负责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非跨区的主干道、独立建设(即不与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股

贯彻执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平方米)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路树及绿化带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

(七)市容环卫管理股

负责牵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贯彻执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辖区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组织实施、验收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八)执法一中队

依法承担辖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燃气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

(九)执法二中队

依法承担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对辖区综合执法工作进行巡查、督察,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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