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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8 09:33:43 |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点击数:-

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个政策?返还标准、返还方式分别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在返还方式上,推动“免申即享”,采取后台数据比对的方式直接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与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同时,企业也可登录广东省集中式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网上申领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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