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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1-10 11:25:56 | 来源:教育部 | 点击数:-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这里是否意味着校长一定要是董事?或者有没有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的学校校长一定要是董事?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校长应当是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之一。(政策法规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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