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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补偿与伤残军人免学杂费
发布时间:2024-02-08 15:50:03 | 来源:省教育厅 | 点击数:-

  问题:您好,我是一名残疾退役军人,今年想专升本,之前专科的学费已经退了,现在升本还能否继续免学杂费,如果能,申请流程麻烦告知一下,谢谢!

  答复:同学您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退役军人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国家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对专升本学制的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专科阶段学制期已经享受了此项资助,专升本后不再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如果您属于残疾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以申请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最高为每生每年4500元(具体由各高校自定)。此外,各地的残联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对残疾人或残疾学生、退役军人的资助政策,如我省的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当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如果您确实还有困难,可以向学校资助部门咨询,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学校资助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请直接与省教育厅助学办联系,联系方式:020-3762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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