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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信息审核
发布时间:2023-08-18 10:07:54 |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点击数:-

  问:我马上要退休了,什么时候办理历史档案信息审核,应向哪个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呢?

  答:《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待遇由被保险人退休前最后缴费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所在缴费单位(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申报手续。”《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粤府函〔2021〕294号)规定:“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审核。”广东省最后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为保证核定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在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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