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如有调整,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8、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赤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hikan.gov.cn)。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东园路9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东园路9号
邮政编码:524043
联系电话:0759-3361547 传真:0759-3362135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9098/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赤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hikan.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赤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指南附件1)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指南附件2)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