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5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动公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二、公开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公开主体:湛江市赤坎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湛江市赤坎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www.chikan.gov.cn/zjckgxj/gkmlpt/index)
监督渠道:赤坎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http://www.chikan.gov.cn/hdjlpt),电话(0759-3338194)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