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5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办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概况、办事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湛江市赤坎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
(四)责任主体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我办秘书室反映,或通过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电话:0759—8208333。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101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
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