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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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21:16:39 |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 点击数:-
机构名称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赤坎区百姓路1号7楼
办公电话0759-8208233
机构联系人陈冬梅
投诉电话0759-8208233
传真0759-8208233
电子邮箱fg8208209@163.com
邮政编码52404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导班子

陈伟冰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 清 党组成员,负责创文、巩卫工作。

陈妙棠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价格认证中心,负责禁毒工作。

徐海燕 党组成员,负责乡村振兴、垃圾分类工作。

陈道存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项目建设股、社会发展股、价格调控股,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工作。

卢思如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股、产业发展股,负责党建、工青妇、竞标争先、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依法行政、节能考核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措施。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推动实施区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全区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助推进我区建设湛江“城市客厅”、中央商务区和首善之区,统筹协调推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对接海南自贸区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推进实施全区可持续发展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推进能源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开展能源合作工作。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行政事务协调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机关、依法行政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提出全区重大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提出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区级规划编制立项。开展重大政策措施预研和预评估,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取向及调控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政策建议。

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重大发展平台的规划和统筹协调,协助推进我区建设湛江“城市客厅”、 中央商务区和首善之区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统筹协调推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对接海南自贸区等有关工作,组织研究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国土、海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对口帮扶和区域合作工作。

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项目建设股。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协调推动重大项目投融资创新,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等综合办理工作。

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拟订区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 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全区重大项目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四)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教育领域事业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措施。综合研判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提出就业促进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研判消费形势,统筹并实施扩大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协调贸易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研究分析全区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社会资金投向和金融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项目投融资问题,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及负责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贷款重大备选项目。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承担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并承担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単制度,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产业政策措施。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衝。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 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牵头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

组织拟订本区能源发展规划,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的发展工作, 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和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承担科技进步、能源合作等相关综合业务。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建 设项目。监督管理煤炭经营。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

拟订石油、天然气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经营。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协调全区石油、天然气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区内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煤电油气运行保障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价格调控股。承担全区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调控工作,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起草并实施价格调控和有关收费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教育收费、养老服务、殡葬服务、部分重要专业服务价格(含中介服务收费)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按分工制定和调整区级政府定价 范围内的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组织清理规范收费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价格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保护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及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及收费标准。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按分工制定和调整区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负责重要农产品等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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