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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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21:28:08 | 来源:区民政局 | 点击数:-

机构名称

赤坎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

赤坎区百姓路1号2楼

办公电话

0759-8208202

机构联系人

黄小平

投诉电话

0759-8208202

传真

0759-8208202

电子邮箱

gdzjckmz@126.com

邮政编码

52404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导班子

林进常:党组书记,局  长,主持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

黄文才: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婚姻登记)。

郑志超: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福利救助股、纪检、监察、审计、党建、人事、财务、统计、计生、综治、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社会事务(殡改管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登记、慈善。

张苇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办理街道、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赤坎区行政划界线变更工作;负责赤坎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政策,指导实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十)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十三)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审计、廉政建设和计生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本区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工作;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核发工作。

(二)社会事务福利救助股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相关救助办法;承办省、市和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发放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承担区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对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拟订儿童收养政策,承办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承担区划地名工作)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政策,指导实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报批区村(居)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工作;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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