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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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21:30:39 | 来源:区司法局 | 点击数:-

机构名称

赤坎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

赤坎区百姓路1号六楼

办公电话

0759-8208244

机构联系人

杨淞婷

投诉电话

0759-8208250

传真

0759-8208244

电子邮箱

ckqsfj@163.com

邮政编码

52403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导班子

郭永欢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邓慧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规股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工作。

莫受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律师工作管理股、区法律援助处和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

周晓兰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工作。
孙玉红 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负责政工、人事、纪检监察和共青妇等工作。

欧志东 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社区矫正管理股、维稳工作和联系司法所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街道办及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主导和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加强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基础,建成覆盖全区、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区级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的警车和宣传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管理、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二)法规股。承办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管理区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承办以区司法局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区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区政府聘请的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和法律顾问。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根据授权办理区政府直接实施或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办理下级政府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代理因行政复议引起的及区领导同意交办的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审核区政府行政应诉法律文书,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拟订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主导和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

(七)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负责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管理。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监督检查和奖惩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区内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年度执业证考核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政工办。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扶贫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派驻单位

1.区法律援助处,为区司法局直属行政单位,正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经济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法律规定接受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指定,指派律师为刑事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申报、筹集,监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信息资料综合、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赤坎区法律援助处设主任1名。

2.区司法局设立寸金、中华、民主、中山、北桥、南桥、沙湾、调顺共8个司法所。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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