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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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22:00:08 |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点击数:-

机构名称

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

海园路20号

办公电话

0759-8208185

机构联系人

黄应强

投诉电话

0759-8208185

传真

0759-8208185

电子邮箱

ckqrsj2021@163.com

邮政编码

52404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导班子

林文高(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陈应杭(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股、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关系股)以及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梁兴起(党组成员、驻局纪监组组长):负责驻局纪监组全面工作。

林英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就业促进股、综合规划培训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党建工作。

黄应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局财务负责人,分管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以及意识形态、人事、机关纪检监察、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关文化工作。

许乐乐(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及服务窗口建设、信息化工作。

吴帝中(四级调研员): 分管工资股,协助局长完成各项工作。

冯华琼(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完成各项工作。

陈江美(工会主席、三级主任科员):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区考试中心、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计划生育以及关工委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组织协调机关各股室日常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信访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对外宣传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计划生育和申办出国(境)等工作;拟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

二、综合规划培训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教育培训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和就业资金调剂分配计划。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企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实施企业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执行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三、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股):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执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负责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相关工作;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国(境)外、省(市)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本区的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四、调解仲裁管理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关系股):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审定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编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指导实施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办法;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实施本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五、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依法依规拟订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费率、基金征缴办法以及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年度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负责审核事业、企业单位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规定,承办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依法依规执行征地项目报批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承办落实情况的审核审批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的配套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基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的配套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受理工伤申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工作。执行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贯彻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政策;执行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指导和组织实施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指导、监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和引进、培养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重大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境)外机构在本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牵头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区直和中央、省、市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更工龄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八、设立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局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起草重要文稿;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和政务公开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全区性大型人才交流大会;为企事业单位推荐、引进、交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智力开发、成果转让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代理业务;负责流动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军转干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代管及合同鉴证、出国政审等业务;负责办理非国有单位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工作;管理区人才智力市场,建立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流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区劳动培训中心):负责劳动保障网络(人社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运行、监测、维护和保养。负责城乡劳动力的培训转移,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服务;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流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服务;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受委托负责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负责劳动力资源、就业岗位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受理,受理资料台账整理、收集保管,资金申请、拨付,资金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承办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考试中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务工作和各类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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