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社会综合治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计生、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负责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社会综合治理、信访、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及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政务服务网日常管理等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年度财务核算和年度经费方案;负责承担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财务工作以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核算和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工作。 (二)城乡建设股:负责居(村)民房屋施工报建;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批后监管工作;配合实施辖区内建筑的分类鉴定以及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理工作。 指导全区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移交至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参与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区城市规划编制;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本单位有关的乡村振兴及扶贫工作。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承担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本部门和本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协助推动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智能建筑的指导和建设工作;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及监管标准体系的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负责监督全区建筑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和资质批后监管;监督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监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区政府投资区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管理区级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四)人民防空管理股: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及日常维护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和征收异地建设费;负责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核准,核发民用建筑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认定文件;会同市委军民融合办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指导协调参与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查处有关海防案件。 (五)消防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管和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依法执业;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规定的查处。 (六)房地产管理股:制定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的核准及监管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和指导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商品房市场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的审批和监管、房屋平面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楼盘表、房屋面积管理;监管全区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等工作;负责辖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指导辖区公有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经租、代管、没收、接托管等国家相关房屋政策;参与研究制订全区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及相关措施; 监督本区物业管理具体业务;监管区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监管本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和指导本区物业管理事项登记工作;指导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七)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本局核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及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区属范围内建设工程(含私人住房)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工程质量安全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评优,工程质量评优等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