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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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1:16:24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点击数:-

机构名称

  湛江市赤坎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海北路10号

办公电话

  0759-8208260

机构联系人

  符静

投诉电话

  0759-8208260

传真

  0759-8208659

电子邮箱

  ckqnyncj@163.com

邮政编码

  52403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导班子

  杨聪平  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农办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罗长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分管农业股、路政管理股、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

  闫清河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河(湖)长制工作、工会工作,分管水务股。

  郑雨思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工作、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全国威  党组成员、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农村事业和扶贫开发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农村及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及水务工作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老区建设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研究制订现代农业规划;组织整治、改造农田;指导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等方面的技术推广;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基地建设、农村能源、环保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实施水利设施(含堤防、水闸等)的安全监管;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制订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措施;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合同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区级农业综合开发和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和水务行业行政执法,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种业、渔业和农业机械等)和涉水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牵头组织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做好老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坚持保护优先,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计生、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工青妇管理等工作。编报局机关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二)农业股。拟订种养殖业发展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示范推广新技术、新良种、新产品;指导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

  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规划;抓好农业龙头企业、效益农业示范区建设;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开展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承担农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订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和牲畜屠宰工作;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畜牧及饲料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种业、渔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等)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渔业执法部门开展渔业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水务股。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河道、堤围、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维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堤防、水闸等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负责水产养殖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和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监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科技教育工作;落实上级有关惠渔政策。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涉水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涉水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开展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水务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农村事业和扶贫开发股。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研究起草适合我区实际的实施办法,并做好执行过程的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掌握、分析全区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对“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和农村改革与发展中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指导全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农村集体资产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五)路政管理股。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审批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公路拆除分隔带;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拟订区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各项扶贫项目进行调查、摸底、论证、编报、审查、落实和验收;认真执行上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年度扶贫计划,拟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扶贫项目,与财政、发展和改革等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审定扶贫项目,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和落实扶贫责任制;负责规划、协调对贫困户有劳动能力人口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劳动素质和生产力水平,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负责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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