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的人事、秘书、宣传、纪检监察、财务、档案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预算股 贯彻执行《预算法》,审查批复各单位部门预算;负责协调收入征管,组织财政收入;负责区级财力管理,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实现收支平衡;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的编制;负责建立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等工作。 (三)国库股 拟定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非税收入专户核算等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 拟订和实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收支管理工作。 (五)行政事业股 拟订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管理教育、文化、体育、档案及其他部门事业费、民兵事业费支出等候。(六)社会保障股 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人社、卫健、民政等部门的经费;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等。 (七)经济建设股 编制区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等。 (八)会计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后继教育、支农政策培训等工作。 (九)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监督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执行财政、税收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等。 (十)绩效评价股 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等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股 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管;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财产清查等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监管股 负责编制本级政府的采购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监管事项等。 (十三)法规股 负责参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地方税收政策的拟定,参与地方税源调查有关工作,提出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建议;负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政府债务股 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定、执行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涉外财务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相关工作。 (十五)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承担财政拨款方式改革后的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等。 (十六)票据监管中心 负责对全区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管理等工作。 (十七)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拟订管理规章;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财务代理制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的上访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 (十八)财务会计核算中心 统管各单位资金收支工作,代理各单位的会计业务;定期核对各单位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负责各单位会计资料的保管、编目、立卷、归档,集中管理各单位的会计档案;汇总各单位会计信息等。 (十九)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 负责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区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工作,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协助做好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管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配、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企业国有(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区财政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