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支持IPv6
移动版
长者助手
无障碍阅读
        
政府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22:37:10 | 来源:区财政局 | 点击数:-

机构名称

赤坎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

赤坎区海棠路13号

办公电话

0759-3220301、3220303

机构联系人

李炯

投诉电话

0759-3220302、3220303

传真

0759-3220305

电子邮箱

ckqczj@163.com

邮政编码

5240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导班子

彭  亮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云晓  副局长:分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行政事业股、社会保障股、绩效评价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陈子恒  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梁珊珊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预算股、经济建设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债务股、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妇女、局安全生产工作及协管国资委办公室工作。

杨文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规划股、会计股、监督检查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管股、法规股、票据监管中心、共青团及工会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六)拟订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七)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区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牵头办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会计工作;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资质管理。

(九)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三)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和措施;对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管理;调查研究国有资产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十五)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十六)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七)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的人事、秘书、宣传、纪检监察、财务、档案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预算股

贯彻执行《预算法》,审查批复各单位部门预算;负责协调收入征管,组织财政收入;负责区级财力管理,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实现收支平衡;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的编制;负责建立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等工作。

(三)国库股

拟定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非税收入专户核算等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

拟订和实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收支管理工作。

(五)行政事业股

拟订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管理教育、文化、体育、档案及其他部门事业费、民兵事业费支出等候。(六)社会保障股

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人社、卫健、民政等部门的经费;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等。

(七)经济建设股

编制区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等。

(八)会计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后继教育、支农政策培训等工作。

(九)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监督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执行财政、税收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等。

(十)绩效评价股

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等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股

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管;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财产清查等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监管股

负责编制本级政府的采购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监管事项等。
(十三)法规股

负责参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地方税收政策的拟定,参与地方税源调查有关工作,提出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建议;负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政府债务股

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定、执行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涉外财务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相关工作。

(十五)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承担财政拨款方式改革后的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等。

(十六)票据监管中心

负责对全区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管理等工作。

(十七)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拟订管理规章;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财务代理制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的上访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

(十八)财务会计核算中心

统管各单位资金收支工作,代理各单位的会计业务;定期核对各单位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负责各单位会计资料的保管、编目、立卷、归档,集中管理各单位的会计档案;汇总各单位会计信息等。

(十九)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

负责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区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工作,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协助做好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管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配、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企业国有(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区财政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
【字体: 】 【打印】【收藏】【关闭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赤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8208063
粤ICP备051079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80202000028号   网站标识码:4408020001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