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书一室(政务公开股)。负责印鉴保管及用印;上级文件、电报办理和信报分送;负责区人民政府机关机要保密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阅文件(信件)的登记、送阅、清退、备查;负责区人民政府礼品登记和管理;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收发工作和电子公文的收发管理;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二)秘书二室。负责区人民政府综合性大型会议、上级电视电话会议、常务会议、党组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协调工作;审核报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负责区人民政府重大活动安排;负责区人民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负责上级及外地领导来本区检查、指导、视察工作安排及跟踪、协调。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研究拟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实施相关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督办室。负责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上级交办的有关督办工作的跟踪落实;协调办理区委交办区人民政府的督办事项。 (四)调研室。负责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区政府领导调研工作的协调服务;负责市政府研究室交办的有关工作以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掌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整理、编辑和向上级报送本区重要综合性政务信息;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区政务信息,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综合室。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和审核区政府领导讲话稿;负责撰写区政府领导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纪要;负责起草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材料;负责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组织人事室。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文电;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录用、人事档案、培训、考核、统计、计生、工会、青年、妇女、关工、综治维稳、普法、扶贫、机关的武装、征兵、民兵、预备役等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班子会议会务和纪要整理工作;协助机关党组的党群工作。 (七)行政管理室。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编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区直机关(政府系统)、街道办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区外事局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外方针决策部署、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本区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因公出国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签证办理及护照管理;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财务室。牵头机关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区府办资产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府办工资、行政经费管理和财务开支审核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金融工作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全区金融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协助开展地区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等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推动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普惠金融等工作,配合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金融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