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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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02 13:12:30 |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点击数:-

机构名称

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赤坎区东园路9号百园市场三楼

办公电话

0759-3361547

机构联系人

罗文章

投诉电话

0759-3361547

传真

0759-3362135

电子邮箱

ckgsbgs@163.com

邮政编码

5240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导班子

李景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彭德贤: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人事股(离退休人员服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联系:海田市场监管所。

郑  平:党组成员、四级高级主办,分管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寸金市场监管所。

黄金韶: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质量计量标准化股、机关党委。联系:南桥市场监管所。

何志辉: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高级主办,分管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协调应急与综合规划股。联系:中山市场监管所。

肖衷雯:四级高级主办,分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李祥军:四级高级主办,分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梁金成:二级主办,分管区消委会。

张  委:二级主办,分管创文、巩卫工作和创文办,联系:中华市场监管所。

吴  奇:四级主办,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民主市场监管所。

杨桂荣:四级主办,分管信用风险监管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计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四)实施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实施盐业行政执法。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落实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要求,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大案要案。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提质升档。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实施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检验和行政执法。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八)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信息化、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统筹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机关、派出机构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派出机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派出机构收费、票据管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各部门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本部门项目合法性审查。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协调应急与综合规划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研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课题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应急处置。统筹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制度。开展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风险监管股。拟定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年度报告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定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规则指南。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实施我区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态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服务政策。拟定并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定并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定并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定并实施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

分析掌握流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食盐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实施全区经营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监管保健食品质量;组织实施保健品监督管理办法。

(九)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生产。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职责指导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和抽检工作。

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查处和抽检工作

(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一)质量计量标准化股。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产业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处置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开展统计分析。实施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执法一大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品、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罚没物资处理。

(十四)执法二大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相关案件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罚没物资处理。

(十五)人事股(离退休人员服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

(一)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南桥街道办范围内市场监管工作。

(二)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沙湾街道办、调顺街道办、海田市场管委会范围内市场监管工作。

(三)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中华街道办范围内市场监管工作。

(四)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主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民主街道办范围内市场监管工作。

(五)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中山街道办范围内市场监管工作。

(六)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寸金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寸金街道办、北桥街道办范围内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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