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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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信息
南桥街道
发布时间:2023-11-27 16:02:09 | 来源:南桥街道 | 点击数:-

机构名称

赤坎区南桥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

赤坎区东园路23号

办公电话

0759-8208869

机构联系人

黎冰霜

投诉电话

0759-8208858

传真

0759-8208869

电子邮箱

nqjdb@163.com

邮政编码

52403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导班子

辜福川: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挂点联系草苏村。

林朝进: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挂点联系文保村。

戴志向:人大工委主任,负责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联系政协工作,协助开展创文巩卫工作,分管人大办公室;挂点联系百姓村。

杨航:党工委副书记,协助辜福川同志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和处理党工委日常事务,负责政法、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农”、扶贫、禁毒工作、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和港澳台事务;分管综合治理办公室、禁毒办公室;挂点联系农场村。

郭春奕:党工委委员,负责南桥派出所全面工作,负责政法、禁毒工作。

谭国兴: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协助林朝进同志负责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统计、应急管理、消防、科工贸、市场监督、电力、通信、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志愿消防队;挂点联系东园村。

张朱兰: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兼任公共服务委员会主任。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创文巩卫(垃圾分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残疾人、妇女儿童组织工作;分管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挂点联系海萍村。

黄小贤: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负责武装、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退役军人、双拥、军民融合工作;分管退役军人服务站,协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挂点联系陈屋港村。

陈小芹: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负责基层党建、干部、人才工作和机构编制、老干部、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挂点联系康宁社区。

蔡丹丹: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督查督办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区监委派出监察组);挂点联系椹川北社区。

张东:党工委委员,负责党政办综合事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政务公开、档案、机关事务、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共青团、科协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点联系康顺社区。

邱志壮:办事处副主任,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城管、环卫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志愿消防队;挂点联系文保村。

杨伟杰: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城市更新、社区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分管社区建设办公室;挂点联系百园社区。

麦伟坚: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扶贫、水务、生态环境保护,协助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挂点联系草苏村。

符  建:四级调研员,协管综合行政执法、重点项目工作;挂点联系康顺社区。

王小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兼任志愿消防队队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挂点联系京基社区。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民政民生、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帮困助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事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文明创建、社区建设、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共治合力。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负责人任免提出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人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南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10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文电处理、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街道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承办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日常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协助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査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街道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具体任务落实。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督查等。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负责街道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有关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承担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科技、人オ、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社区)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承办人民武装部的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府依法下放由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街道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街道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査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九)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渔业等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措施意见。负责农业统计、农业发展、产业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贫等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流转管理,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本农田管理以及农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按权限承担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协助开展城乡规划建设。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査,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査。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者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十)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提出工作意见。指导辖区业委会开展工作,协调处理纠纷。对辖区内物业服务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承担服务志愿者组织管理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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