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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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信息
沙湾街道
发布时间:2023-11-27 16:18:04 | 来源:区沙湾街道 | 点击数:-

机构名称

赤坎区沙湾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76号

办公电话

0759-3127958

机构联系人

黄永胜

投诉电话

0759-3127958

传真

0759-3127958

电子邮箱

zjckts2007@126.com

邮政编码

524044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导班子

钟红春(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黄日盛(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杨桦青(人大工委主任):负责人大街道工委全面工作。

林渝凯(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协助钟红春同志处理党工委日常事务,分管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禁毒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网格化、禁毒、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有关工作。协调对接区委政法委(含信访局)、区司法局、赤坎公安分局、区住建局(业委会方面工作)等相关部门工作。

郭秋波(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交通运输、电力、危化品安全等工作。协调对接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科工贸局(交通)、区发改局(电力)等相应部门工作。

杨  俊(党工委委员):协调对接赤坎公安分局。

陈小云(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分管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街道统战(对台、侨联、民族宗教、工商联)、宣传、意识形态、街道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卫生健康、残疾人、科协、疫情防控、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协调对接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税务、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文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爱国卫生运动会)、区医疗保障局、科协、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工作。

汪焕云(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街道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关工委、共青团等工作。协调对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团区委等相关部门工作。

陈  曦(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街道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军民融合工作。协调对接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工作。

林欣欣(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街道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创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调对接区纪委监委、区创文办工作。

许忠仁(办事处副主任):分管综合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监督、知识产权、市场物业管理、海洋、水务、食品安全、垃圾分类、巩卫、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协调对接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除扶贫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赤坎生态环境分局、环卫处等相关部门工作。

黄永胜(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包括文件处理、印章管理、保密、档案、文件材料起草、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行政诉讼、政协、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对接区委办、区府办(除信访局)、政协、区科工贸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政数局、区投资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

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民政民生、卫生健康、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帮困助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事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文明创建、社区建设、城市管理、城区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共治合力。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负责人任免提出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文电处理、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街道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承办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日常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协助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街道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具体任务落实。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督查。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负责街道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有关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承担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社区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承办人民武装部的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府依法下放由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街道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街道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九)城市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更新和小区改造、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市政公用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街容街貌、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管理。协助开展城区规划建设。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生产经营者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十)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提出工作意见。指导辖区业委会开展工作,协调处理纠纷。对辖区内物业服务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承担服务志愿者组织管理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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