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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03-30 17:08:04 | 来源:区府办 | 点击数:-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向全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每年4月1日起至4月12日止。

  二、禁火范围:赤坎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范围,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内可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

  六、禁火令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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