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支持IPv6
移动版
长者助手
无障碍阅读
        
政策文件
赤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坎区稳经济强主体保就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14:59:02 | 来源:区府办 | 点击数:-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对《赤坎区稳经济强主体保就业若干措施(试行)》的解读


区各有关单位:

  《赤坎区稳经济强主体保就业若干措施(试行)》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赤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赤坎区稳经济强主体保就业若干措施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以及国家33条、广东省131条、湛江市相关稳经济措施,按照“能出尽出、精准高效”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印发《赤坎区稳经济强主体保就业若干措施(试行)》,共8个方面、49项措施,内容如下。

  一、财税支持措施

  1.进一步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在落实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留抵税额政策的基础上,将留抵退税的政策行业范围,从制造业等行业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同时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市场主体,经税务部门核准,按规定给予合理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2022年,中小微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购进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相关信息为依据,对纳税人开展精准推送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贯彻落实企业财政奖补政策

  对2022-2025年期间新增的“小升规”和“个转企”工业企业,协助企业按规定享受市财政奖励(每户(家)最高分别为5万元和1万元);对批零住餐四大行业企业每年新上限纳统企业,协助企业按规定享受市财政奖励(每家最高2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

  加强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各类惠企资金精准、及时直达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

  8.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9.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

  持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带动提高债券资金支出效率,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不断提高专项债券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力度,提高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储备质量。积极争取更大力度的专项债券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及全区各相关单位)

  10.优化采购流程

  在遵循《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简化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的程序。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无法通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的,探索“承诺+信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全区各预算单位)

  二、金融支持措施

  11.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倾斜支持,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12.加大工业绿色转型发展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赤坎生态环境分局)

  13.加大外企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14.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纾困

  紧密联合各金融机构,收集金融纾困政策、金融产品,定向向企业推介,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专项再贷款,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支持,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市场化方式纾困解难,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投资服务中心、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稳投资措施

  15.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落实省促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政策,落实好市级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对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梯次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赤坎生态环境分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统计局)

  16.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

  加快5G建设进度,实现5G网络全覆盖。围绕能源生产、运输、存储、消费全流程,促进能源形态协调转化,配合市完善智慧电网建设。加快推动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城综局、区住建局、赤坎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招商政策宣传和项目推介,定期组织开展线上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组织开展签约活动,招商引进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对签约项目,加大跟踪服务,细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条款,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责任单位:区投资服务中心及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

  18. 完善用地支持政策

  将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对急需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可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配合市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和“带项目”供应制度,协助企业申请因地制宜设定控制指标,完善产业项目准入要求,提高土地供应效率。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或混合使用,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支持存量国有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投资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19.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动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加快推动辖区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建成通车;力争道路提升改造等计划开工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区城综局、区农业农村局)

  20.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着力完善全区路网总体布局。结合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建设等有序推进多类型管廊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治理。统筹实施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区城综局、赤坎环卫处、区垃圾分类办、区住建局及各街道办)

  21.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

  加大力度推进落实《湛江市赤坎区“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积极推动学位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加快提升区级医疗能力,提升医院综合谋划。推进实施一批高品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旅体局)

  22.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鼓励支持企业加大自主更新投资力度。加快推进都市产业园区建设,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明确禁止外,鼓励向民间资本开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海田管委会、北桥街道办、区住建局)

  四、促消费措施

  23.支持开展商业活动

  支持服装时尚、汽车家电、房地产、美食餐饮等行业举办专业展会。对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消费促进活动,积极组织商贸服务企业参与,助力消费市场复苏。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出消费券,引导企业推出汽车、购物、餐饮、旅游和体育等领域促销措施,促进消费持续回暖。鼓励健康发展“夜购物”“夜食堂”“夜旅游”“夜文化”“夜娱乐”“夜健身”活动,培育打造湛江市(赤坎区)夜地标、夜生活IP、夜生活网红打卡地。(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文旅体局、区城综局、区市场监管局)

  24.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促进电商产业聚集化发展,开展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网上销售率。鼓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便捷跨境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25.稳妥开展节庆活动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演出、赛事、会展、庆典等活动,稳妥举办主题特色节庆活动,丰富活动形式,拓展节庆消费,刺激文旅消费,依托新兴媒体加强文旅产品宣传,适当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文旅体局)

  26.加快推进商贸项目建设

  建立全区商贸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推动大型综合体加快建设,争取早建成、早运营,打造消费新地标。支持大型综合体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局、区城综局)

  2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

  28.促进外商投资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建立健全重点外资项目挂点联系服务机制,结合政策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需要,协助提升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便利度。(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9.充分利用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落实好国际税收协定与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帮助企业避免双重征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打击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指导企业运用关税减让、市场开放等互惠措施,加强企业运用RCEP能力建设,提高协定优惠利用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及短信推送等,及时转发相关政策和市场信息,助力企业积极开拓RCEP市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政数局、区委宣传部)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

  30.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针对尚未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支持高校、行业协会、转型成效显著的企业、培训机构等多方主体,组织面向中小企业管理者的数字化转型有关培训,培育数字化思维,加强企业数字化转型自上而下的推动力。鼓励中小企业员工参与数字化转型培训,提升数字化技能水平,夯实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基础。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立足自身优势,通过开放平台和数字化资源等多种形式与中小企业开展互利合作,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区工商联)

  31.保障能源供应

  支持新能源发展,推动煤电节能改造和绿色化升级。配合推进全市智能电网建设,构建多元灵活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清洁高效的能源消费体系。配合落实湛江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赤坎供电局)

  32.稳定原材料供应

  密切关注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落实好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措施。支持企业降低成本,保障原材料供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33.稳定能源价格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相整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和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赤坎供电局)

  34.降低市场主体用电、用网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可延续至2022年12月底。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努力保持全区企业用电价格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电价不变。鼓励电信运营商持续降低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赤坎供电局、区国资公司、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办)

  35.保障工业合理用能

  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完善能耗双控有关政策,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统筹用好能耗排放容量,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战略性、基础性重点项目和质量效益好的项目预留合理空间,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赤坎生态环境分局)

  36.优化污染物排放

  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提前介入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等环评改革措施,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积极申请市调配给予保障。高效完成项目环评审批,保障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赤坎生态环境分局)

  37.统筹疫情防控保障工业企业有序运行

  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实落细“白名单”制度,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卫健局)

  38.加强产业集群建设

  深入实施市产业集群建设联动协调推进机制,集中技术、人才、资金、土地、数据等要素资源,推动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

  39.完善保通保畅政策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提供24小时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落实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机制。持续落实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服务举措。(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卫健局、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七、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40.推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审批模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前的审批事项,适用容缺受理机制(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的,在施工许可前办结。对涉及产业发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公用设施等领域的审批事项,实施绿色通道机制,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一案一策”推动先行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41.畅通审批路径

  实行“一网通办”,利用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技术手段,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事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全面网上办理。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施“一窗通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数局)

  42.依法实施减免罚款、“慎罚款”执法

  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在市场、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予以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沿街商户、流动商贩等市场主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主要采取警告、提醒改正等柔性执法手段。(责任单位:区城综局、区市场监管局)

  43.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着力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加大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援助力度,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44.建立“政企直通车”机制

  精准深化区级领导挂点帮扶机制,深入实施企业服务日工作制度,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下沉企业一线开展服务,重点针对用工、用地、融资、资金、物料采购与原料供应、疫情防控等方面,“一企一策”,通过现场及专题会议等形式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粤商通”、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广泛收集企业发展诉求,做到有求必应、快速反应。(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政数局)

  八、着力稳就业保民生

  45.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 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人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社保局)

  46.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行动

  充分利用补贴政策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本区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补贴对象范围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申领职业技能补贴,其中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000元,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500元,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2000元,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2500元,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3000元。获得培训合格证的劳动者可以视不同培训项目申领300至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通过技能提升补贴行动,切实解决广大劳动者“充电”成本,提高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7.抓好大学生就业工作

  对本辖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个人5000元基层就业补贴。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给予个人每人每月200元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该项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

  48.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从2022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率和浮动费政策的基础上,统一下调单位缴费20%,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的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所属期到2022年12月,最迟缴款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到2023年3月,最迟缴款期限为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保局、区税务局)

  4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赤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
【字体: 】 【打印】【收藏】【关闭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赤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8208063
粤ICP备051079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80202000028号   网站标识码:4408020001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