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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110千伏文保输变电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26 15:07:52 |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 点击数:-

湛自然资(国土)(1)201956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110千伏

文保输变电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根据湛江市政府决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行使市级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关于申请办理湛江110千伏文保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的函》(湛供电函〔20193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湛江110千伏文保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18-440802-44-02-821282)已列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项目建设对满足文保片区负荷发展需求,提高赤坎区文保片区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用地符合湛江市赤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4602公顷,其中农用地0.3131

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1471公顷。

该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为:变电站站区围墙内用地面积


0.3071公顷,包括配电装置楼(含警传室、主变室)用地面积0.1261公顷,站内道路用地面积0.0815公顷,厂前区铺广场砖用地面积0.0135公顷,站区场地及绿化用地面积0.0860公顷;变电站站区围墙外其他用地面积0.1531公顷。该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须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要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要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要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726日。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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