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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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预公开信息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湛赤府通[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04-15 11:18:17 | 来源:区府办 | 点击数:-

  为实施湛江市铝制品厂(湛江市科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整体开发改造,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百姓村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赤坎区康强路北侧的0.191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0.1914公顷,位于赤坎区康强路北侧,东至湛江市第二十四小学土地;南至康强路;西至湛江市科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北至湛江市科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百姓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9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百姓村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1914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有关补偿安置按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百姓村经济联合社与合作方湛江市科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书》解决,不需政府负责,不需举行听证,不需办理社保,不需留用地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 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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