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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中独生子女之定义
发布时间:2023-04-25 09:46:38 |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点击数:-

  问:您好! 关于护理假独生子女之定义,规定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者一方为本省户籍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请问若是离异父母再婚,父亲在离异后与再婚妻子生子,母亲的再婚对象在婚前已有孩子,则原生夫妻的孩子是否可享受护理假? 该问题已咨询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该部门回复说咨询贵部门,烦请回复,谢谢!

  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按照以上定义,您所举的生育案例中,由于该原生夫妻的孩子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因此其不属于独生子女。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同时也考虑到婚姻变动家庭的一些特殊情况,我省相关部门于2021年3月出台了《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规〔2021〕3号),规定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本人未再生育子女的本省户籍城镇居民,在达到规定年龄后可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参照此项政策精神,案例中该孩子的亲生母亲再婚后未生育子女(案例中未明确说明再婚后是否生育,暂认为未生育),事实上是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因此在其亲生母亲年满六十周岁后,其原则上可按我省规定享有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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